鸡东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2
来源:鸡东县检察院
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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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落实市院评价基层院工作办法为主线,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2016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案5件10人,其中:贪污案3件6人, 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3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5件10人,挽回经济损失43.8万元。
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1件4人,为玩忽职守案件,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监督工作: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4人,不批捕12人,逮捕率81.82%;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
公诉工作:受理各类移送起诉刑事案件151件21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0件176人,不起诉6件6人,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3件3人;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件9人,经审查均批准逮捕;追诉漏犯4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件;办理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件4人。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集中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1次,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84人(其中:缓刑175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罪5人;制发检察建议2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变更强制措施2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案件线索28件,其中:举报类22件,转反贪局办理16件,转大要案中心办理4件,转刑事执行检察科办理2件;民事申诉类3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其中:纠正违法案件3件,全部向法院提出建议;办理1件执行监督案件,法院予以回函整改处理;办结4件二审抗诉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讲座6次,法制宣传11次,预防调查2次,预防介入2次,接受预防咨询15人次,制发检察建议2份,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8次,撰写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篇,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篇。
检察委员会工作:召开检委会9次,其中:议案6次,议事1次,学习2次;制发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7份,决定全部得到执行。
检察技术工作:协办电子数据类案件4件(其中:电子数据取证案件2件,心理测试案件2件),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26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案件5件13人33次,参加和调试视频会议48次,升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50余处,完成了检察专线网络IP地址更改和设备更换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检察专网带宽升级工作。
检察宣传、检察信息、检察调研工作:检察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8篇,为国家级采用2篇、省级采用6篇;开通“两微一端”新兴媒体平台,发布微博1350条,微信和客户端132条。编发《检察简报》6期、《检察情况反映》4期,被省院采用7篇,被市院采用6.5篇。组织干警参与专题调研活动7次,撰写检察调研文章20篇,完成了高检院和省市院组织的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化服务非公经济环境、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等调研材料撰写上报工作。
此外,办公室、政工、纪检、人民监督员等工作都有新进展。
二、2016年检察工作主要做法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一是开展专项工作保发展。深入查办涉农惠民、扶贫等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恶意欠薪、非法上访闹访等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件3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件4人。对因恶意欠薪造成煤矿工人多次到市、县两级政府上访和一名工人跳楼自杀的私营煤矿矿主刘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快速批捕起诉,平息了矿工群访,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多次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经常闹访、扰乱政府部门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上访人李某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快速批捕起诉,有力震慑了非法上访闹访。目前,这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决。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促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院、市院、县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意见,把服务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积极开展优化服务发展环境调研工作,制定了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室与乡镇检察室联合走访县域非公企业2次,深入调研了解县域内非公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撰写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经验1篇,报送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典型案例2例,报送选树服务工作事迹材料3篇。三是开展特色服务助发展。依托东海、鸡林、平阳、兴农四个乡镇检察室,进一步将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助民服务,努力把乡镇检察室打造成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2016年,共深入乡镇村屯和农村大集开展法律宣传10次,发放宣传单700余份,举行法律知识讲座4次,受教育群众300余人,接待来访群众3人,接受群众咨询11人次,走访机关、学校、村屯12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余件次。东海检察室开展的精准扶贫柳河村三户农民,服务非公企业东海昱泰重型机器厂,到东海镇中学开展法律宣讲,化解上访户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矛盾纠纷;鸡林检察室持续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请心理专家为留守儿童做心理辅导工作,并被鸡西电视台《法治与安全》栏目深度报道,由特约撰稿人专题组稿推荐到《检察日报》社,为县民政局及全县村“两委”人员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平阳检察室开展的扶贫调查摸底、建立扶贫档案,走进校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兴农检察室帮扶慰问贫困学生和弱势群体家庭,对辖区奋斗村开展精准扶贫,为该村解决22盏路灯,帮助60岁村民姚淑香协调解决双侧股骨头坏死手术费1.8万元,帮扶东海镇长山村村民户广龙栽种100颗冰葡萄等服务得到了基层群众的称赞。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相统一要求,运用侦查、侦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落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部署,努力实现侦防职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果的最大化。一是深挖细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窝案。当前多数乡镇卫生院就诊患者少,经营出现困难,一些卫生院就打起上级部门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意。反贪部门通过细致查账、深入调查,发现永和镇卫生院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擅自动用财政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发放加班费、节假日工资等名义私分16万余元补助资金给全院职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该案处于法院审判阶段;反贪部门乘胜追击,又成功突破一起扶贫领域贪污案,立案查办平阳镇光荣村村长董某、会计姜某、个体出租车司机张某等三人共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万余元窝案,该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二是深挖排查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鸡东县福源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后,反渎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市院反渎部门领导下,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经调查核实认定,福源煤矿不按照市、县两级政府指令停产整顿而私自生产,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永安分局杨某等四名监管人员对该矿私自生产行为视而不见,没有进行制止,进而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死亡3人、伤9人的严重后果,杨某等四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该案正移送法院。三是深入推进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与县民政局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扶贫领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政勤政和法治警示教育,提高了扶贫领域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针对去年查办的几起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专题分析工作,撰写了个案分析材料,提出了预防建议,并得到了落实和采纳;在提高工作质量,注重成果转化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撰写工作,撰写的年度报告被市院预防部门推荐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年度报告评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通过与发改、住建、水利、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对工程建设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监督活动,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先后为社会各界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318次,对已判决的行贿和受贿案件及时进行录入。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鸡东”建设。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己任,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及时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安居乐业。一是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予以重点打击,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轻微刑事案件运用快速办理、检调对接、不捕说理等工作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司法诉求,积极促进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提起公诉案件,在庭审结束前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均建议法庭予以从轻处罚。今年以来,共依法提起公诉176人,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3人,不起诉6人。二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数额较小的盗窃案等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自愿认罪、民事赔偿已完成且无任何可能出现矛盾问题的18件轻微刑事案件,在7日内快速办理、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既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负责制度,由公诉科指派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受理的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均有法定监护人在场,对办结的未成年人案卷进行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四是集中审查起诉指定管辖重大犯罪案件。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公诉科陆续受理了高检院、省院、市院指定管辖的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包括涉及国家发改委、省农发行、省国储库等系列案件共计19件29人,最大涉案金额2,686万余元,案卷册数达196册,这批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每起案件都需要补充侦查,都需向市院、省院、高检院逐级请示汇报。主管检察长王明利身先士卒、带头审查,公诉科干警加班加点,集中审查,现已将其中的大半案件审查完毕并提起公诉,其余案件也已基本审查完毕,待省院、高检院做出决定后集中处理。五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控申部门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通过加强释法说理,落实全员接访机制,建立高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受理信访系统,畅通和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答复内容上注重针对性,在答复效果上注重务实性,在答复时限上注重时效性,在答复形式上注重灵活性,做到解决到位、服务到位、息诉到位,努力打造阳光信访;精心准备迎接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现已将相关评比材料报送至市院和省院,力争通过检查,再次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积极适应修订后“两法”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侦监部门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牵动,通过接待来访、审查卷宗、走访调查、信息通报、部门协作等方式积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着力扭转立案监督工作被动局面,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公诉部门通过认真审阅卷宗、复核主要证据、强化审讯策略等方式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如在审查王某盗伐林木案时,发现其子明知家中的林木系其父盗伐,却向侦查机关出具木材系其父购买的虚假证言,涉嫌包庇犯罪;其朋友李某明知王某的木材来源不合法,还为其提供检尺票据,为其销售木材提供帮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已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王某儿子、李某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正在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另一名被追诉的钟某因犯有包庇罪已经法院判处缓刑。加强对侦查活动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监督,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如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因患有精神类疾病,经鉴定属限定责任能力,侦查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其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徒刑,刑满释放不足两年,此次犯罪为累犯,且属同类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应予逮捕,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公诉部门建议侦查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后再移送。又如公诉部门在审查一起非法拘禁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中有两人为累犯,应予逮捕,其中一人案发时因腿部骨折,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已在案发4个月之后,其腿伤应已痊愈,对其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不适当,建议侦查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后再移送。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公诉部门从细节处入手,从严审查量刑情节,在审查李某等三人挪用公款案判决书时,发现本院未予认定的自首情节被一审判决认定,导致对三人量刑不当,法定刑应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两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请示市院后,依法提出抗诉,该案现已由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在审查刘某盗窃案判决时,发现刘某5次参与盗窃,且为主犯,却被法院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缓刑,因该案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经请示市院后,依法提出抗诉。
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民行部门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监督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制办、信访办、乡镇司法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开辟案源,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时提请上级院抗诉;对不适宜抗诉的,运用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对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如民行部门通过县人大受理接待了一位对法院执行不服的申诉人高某,在接待中了解到法院执行程序上没有错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不服的原因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解,通过耐心解答,向其宣讲检察机关受理执行监督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当事人表示不再上访。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执检部门认真履行对看守所日常监督检察职责,加强对超期羁押、违法提讯提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违法变更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开展在押人员办案期限专项检查,督促办案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使看守所在押人员一直保持低位运行,看守所工作秩序良好;针对县看守所原副所长刘某因违法犯罪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情况,向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看守所全体人员引以为戒,并对全所领导及民警开展了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全县所有矫正对象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检查核实,无脱管、漏管和脱逃情况发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一名在审判环节法院决定逮捕的故意伤害嫌疑人王某,因王某已与被害人达成了补偿协议,不适合继续羁押,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法院对王某予以取保候审。
(五)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以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确定了学习书目,院领导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带头参加专题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按照方案确定的步骤有序推进。二是深入开展选树先优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学先优、创先优”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经过科室推荐和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2名素质高、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部门干警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评选,反贪局政委王军辉最后通过了市委政法委的全面考察,其先进事迹被编入了《鸡西政法先锋录》,并被列入先进事迹报告团初步人选名单中,为我院争得了荣誉,弘扬了检察机关正能量。三是积极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干警教育培训电子档案,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岗位素能培训,组织干警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政法干部学习讲座2次,参加高检院举办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远程教育培训3次,检察长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基层院检察长轮训班1期,三名科室负责人参加省院举办的民行检察、检委会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业务培训3次,由三名副检察长带队共计12名干警分批次参加市院组织的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专题业务培训班3期,提高了干警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继续开展司法考试助学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警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六不准及廉洁从检各项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学习、讨论和考试,参加了全市检察系统《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按照县纪委安排,组织全院科级干部参加了全县两项法规知识考试;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及相关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通报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定期组织干警登录市院局域网廉政教育专栏,浏览学习“每日一言”(廉政警言)、每周一文(廉政警文)、每月一片(警示教育片)内容,确保警钟长鸣,警示常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吃空响”、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治理“小金库”等专项工作,加强检务督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纪律约束,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确保了干警廉洁从检。
为全省检察体制改革12个试点院之一,就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点改革内容,先后参加与检察改革相关的会议、调研、培训等活动5次,按要求完成了有关人、财、物各类信息填报工作;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共遴选首批入额检察官19人,员额内检察官现已全部定岗定责,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也已完成分类定岗工作。2016年8月,按照省市院部署,完成了司法责任制暨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深入稳步推进中。